舟山市田家炳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舟山市田家炳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实施。

第一条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2名。各班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和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学校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学生在学校的成长表示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

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学校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 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9.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10.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11.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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